1.我个人向武汉火神山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医用口罩,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应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打麻将哪个软件好用_电子游戏APP下载-官网平台: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对应的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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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请问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只能是以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才能享受免税吗?
答: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都可以适用。其中: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各级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取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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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司是制造业企业,为完成客户订单开始复工复产,为车间工人提供了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服、消毒液和大量口罩,此部分是否需要代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