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当时奶奶骑车从草埔送小孩到水田小学上学,事发路口离学校还有一段距离,孩子坐在了电动车骑行人的前面,电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走斑马线,遇到大型车辆在准备启动过程中,更不应当从车头前方经过。
交警初步认定双方都有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